人力資源部的主要職能是:按照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,積極推進全校隊伍建設工作,統籌三支隊伍的協調發展。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有關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規,堅持“依法行政”,在推進校內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礎上,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。
負責全校隊伍建設規劃的起草、制定,與各職能部門的協調、落實,對基層單位隊伍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。負責兩院院士的相關業務管理和服務等工作。負責全校高層次人才的招聘、遴選和推薦申報工作,并代表學校對受聘的高層次人才進行管理和服務。負責校內人才計劃的起草與實施。負責全校博士后流動站的工作指導及博士后研究人員的進、出站考核管理。負責全校各類人員的編制管理與審定,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員聘任制度的改革與實施。加強人力人才資源的開發工作,建立健全教職工培訓進修制度,推進全校教職工的職業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,負責出國進修人員的選拔、政審和赴校外進修人員的審批及管理工作。負責組織全校教職工勞動紀律的監督管理及考核、鑒定和獎勵。負責辦理教職工的補充、調入、調出及離退休手續和軍隊轉業干部、復員軍人的安置工作。管理全校教職工的人事檔案,做好學校人事數據庫的建設工作。負責有關人事方面的信訪接待和統計、報表、文件、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。負責全校教職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的政策制定與實施,不斷深化分配制度改革,強化激勵機制、提高用人效益。開展校內人事制度改革與隊伍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,為校黨委和校長在人事工作決策方面提供參考依據。
更新日期:2024年12月12日